第五十五章 你小子玩得真花 (第1/2页)

陆地剑仙:剑阁守剑八十年 我是神吗 加书签

孟凡对于“剑”这方面的眼光,何其毒辣?

他一眼就看出来,这个钱乐池的剑,是对着自己的脸来的。

这家伙,居然想要毁自己的容貌!

对此,孟凡自然是震怒的。

虽然自己不是靠脸吃饭的人,但依旧很重视这张脸。

上辈子的孟凡,颜值偏低,样貌平平无奇,是真的平平无奇!

所以孟凡曾经吃过很多颜值方面的亏,穿越到这里,拥有这么一张英俊过人的面孔,孟凡对此一直都是很满意的。

甚至可以说有点……沾沾自喜。

如今有人想要毁自己的容,孟凡是怒不可遏的!

以其人之道,还治以其人之身。

孟凡直接施展【剑来】,夺过钱乐池的剑,然后用钱乐池他自己的剑,在他自己脸上划了两剑。

因为孟凡有轻微的强迫症,讲究一个对称美,所以毁了钱乐池一边的脸后,又把另一边脸也补上了。

“啊~~~~~~~~~”钱乐池捂着脸,发出了撕心裂肺的痛呼声。

疼痛+痛苦。

一边是肉体上的疼痛,一边是心灵上的痛苦。

他很清楚自己被毁容了。

这让他原本就不算英俊的脸庞,更加雪上加霜!

这种痛苦,甚至于让他忽略了对孟凡实力应该有的震惊。

“废物!”孟凡将钱乐池的剑往地上一扔,满脸不屑地吐出了两个字。

然后他看都不看钱乐池一眼,直接离开。

如果不是在藏经阁外面,如果是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,如果是一个偏僻之地……

孟凡不敢保证自己会不会直接杀了钱乐池!

曾经的孟凡,做梦都想不到,自己有一天竟然会有想杀人的想法。

毕竟孟凡已经染过血了,在天心山脉的时候,他杀了很多的妖物,双手沾满鲜血。

而且不可否认的是,随着自身实力的变强,对生命的敬畏也越来越低。

之前如果有人想要杀孟凡,孟凡只会想着向宗门禀告,希望宗门为自己做主。

但是现在,如果有人想要杀孟凡,孟凡会选择主动杀了对方!
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

温馨提示:按 Enter⤶ 返回目录,按 阅读上一页, 按 阅读下一页,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阅读。
陆地剑仙:剑阁守剑八十年》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或网友上传,小蓝书只为原作者我是神吗的小说《陆地剑仙:剑阁守剑八十年》进行宣传。欢迎各位书友支持我是神吗并收藏《陆地剑仙:剑阁守剑八十年》最新章节。
驭灵女盗
驭灵女盗

关于驭灵女盗:地球末日,修真世界横空出世!灵气觉醒,被虚空大派纳徒,后被证明为修灵废体一朝休弃。少女苏瞳一夜从云端坠入黄泥,被迫流离。昔日故友背叛,新交师徒成仇。“灵气不足我变法,求道无门我自修!”狂女在烈火中淬炼,鲜肉强势回归故土。但波澜不止,地球与同胞被高价抛售!大派倾轧,阴谋重重,地球深处隐藏的终极秘密在面纱下浮动。星域中渺小的少女,为赎回家园而战。从此驭灵为奴,星盗崛起!片段一:“吻我!”

翦羽 连载 656万字

赤心巡天
赤心巡天

情何以甚 连载 1137万字

仙子,请听我解释
仙子,请听我解释

大炎皇朝国祚一千三百余年。皇帝病危,太子监国,地方仙门盘踞,中央权相乱朝。一觉醒来,许元看到了深山的雨夜破庙,看到了诡异的断臂石佛,以及,那位篝火旁面掩薄纱的黑衣女子。......他成了最终BOSS第三子,身世清白、根正苗红的反派嫡系。虚假的反派锦衣玉食坐等被打脸,真实的反派一上来就被个大冰坨子拎着满世界逃。金手指?虚假的反派才靠金手指发家致富,真正的反派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!“天不生我许长天,反派

弥天大厦 连载 299万字

你们修仙,我种田
你们修仙,我种田

陆玄一觉醒来,成为散修坊市里一名普通灵植师,守着一亩三分灵田,苟活于修行界。好在意外发现,每有灵植成熟,自己便能得到额外奖励。收获剑草一株,获得剑丸一枚。收获玄虫藤一株,获得隐星砂一份。收获幽泉花一朵,获得螟焰丹丹方一张。……从此,他便安分守住自家灵田,坐看修行界风起云涌,沧海桑田。“什么切磋斗法,秘境探索,寻仙缘,得法宝……通通与我无关!”“我只想安安静静的种田。”

朝闻道 连载 311万字

志怪书
志怪书

松风吹断茶烟,白云堆里,神仙安眠。不觉梦起当年,村口树下,老人讲古,那些惊呆幼童的神仙鬼话、狐精山怪,不真也不幻,诡谲也浪漫,仍是觉得妙不可言。

金色茉莉花 连载 88万字

本站所有小说为转载作品,所有章节均由网友上传,转载至本站只是为了宣传本书让更多读者欣赏。

Copyright © 2025 小蓝书 All Rights Reserved.

本站所有小说均由程序自动从搜索引擎索引

Copyright © 2025 小蓝书

本页面更新于2025-04-26 01:39:14